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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風網2017年4月14日消息 記者:厲潔】為打擊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調動群眾參與打擊防范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性,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xù)出臺了舉報邪教的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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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青海省公安廳發(fā)布了《群眾舉報邪教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群眾舉報邪教組織違法犯罪線索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勵。此前,內蒙古、河北也發(fā)布過類似獎勵辦法
河北省有獎舉報通告
除省級公安機關外,有關市縣也相繼出臺有獎舉報邪教的制度。
山東省沂源縣
甘肅省張掖市
據(jù)了解,群眾一旦發(fā)現(xiàn)或知悉邪教組織違法犯罪信息,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當?shù)胤葱敖涛⒉?、微信公眾平臺或者直接到公安機關等多種渠道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盡可能具體、詳實。
廣東省佛山市微信舉報平臺
湖北省武漢市微博舉報平臺
哪些情形可以舉報呢?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列舉了涉邪教犯罪的一些情形,群眾在舉報邪教時可以參考。
1、建立邪教組織,或者邪教組織被取締后又恢復、另行建立邪教組織的;
2、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
3、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臺(站)或者無線電頻率宣揚邪教的;
4、以貨幣為載體宣揚邪教的;
5、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的:
6、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邪教的,如制作、傳播宣揚邪教的電子圖片、文章、電子書籍、刊物、音視頻的,編發(fā)信息、撥打電話的,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宣揚邪教的;
微信公眾號衡陽反邪
7、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蒙騙成員或者他人絕食、自虐等,或者蒙騙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療的。
8、邪教聚眾包圍、沖擊、強占、哄鬧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公共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9、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擾亂社會秩序的;
10、組織、利用邪教斂取錢財;
11、與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勾結,從事邪教活動的;
12、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
13、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宣揚邪教的;
14、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組織、策劃、煽動、脅迫、教唆、幫助其成員或者他人實施自殺、自傷的;
15、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6、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對上述情形,群眾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責任編輯: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