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在其活動中,為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時常做出損人利己的行為。較為典型的是“法輪功”屢次侵權危害公眾合法權益,尤其是其老巢“龍泉寺”在營建過程中因違法擴建、水源污染等問題與周邊鹿苑鎮(zhèn)居民之間長期發(fā)生糾紛、訴訟,在這些方面,“法輪功”將其極端自私、害人肥己的卑劣特點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可以概括為“損人利己三字秘訣”。
“騙字訣”—— 百般忽悠蒙騙公眾
騙,即欺騙、忽悠。“法輪功”為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采用欺騙公眾輿論的手段,把自己偽裝成令普通公眾能接受的形象。
2014年,“法輪功”媒體因侵權中國著名表演藝術家、相聲大師馬季先生的作品《相聲藝術漫談》而遭起訴,為蒙騙公眾,“大紀元”竟然拋出其單方面炮制的“和解聲明”來制造事件緩和的假象,后來見勢頭不對,很快又偷偷刪除了聲明。
對于“法輪功”的此類騙術,美國紐約州奧蘭治縣鹿苑鎮(zhèn)的居民們更是有切膚之痛。早在2001年,“法輪功”以宗教名義向鹿苑鎮(zhèn)申請用地,獲批后開始修建“龍泉寺”。為打消當?shù)厝说囊蓱],“法輪功”還假惺惺地邀請居民上山“參觀”。經(jīng)過一系列精心“打扮”、偽裝之后,“法輪功”成功地騙取了當?shù)鼐用竦男湃?。鹿苑?zhèn)方面起初甚至以為他們是“中國的和尚”,便允許其入住100人。然而,一旦獲得用地許可,“法輪功”便開始連年擴建——從人數(shù)超標到開挖人工湖,從建學校、倉庫到建筑規(guī)模遠超實際標準。在經(jīng)歷了20多年漫長的欺騙、折騰之后的今天,龍泉寺最終變成了嚴重威脅當?shù)鼐用裆姝h(huán)境的邪教巢穴。鹿苑鎮(zhèn)居民在識破“法輪功”的驚天騙局之后也走上了法律維權之路。
其實這“騙”字訣,正是李洪志及其“法輪功”起家的“基本秘訣”之一,不僅與其長期挑戰(zhàn)法律、鉆法律漏洞的事實有密切關聯(lián),也說明“法輪功”骨子里從來不把他人及公眾的權益當回事。
“滅字訣”:手段卑劣盡顯丑態(tài)
“滅”,即“滅火”之“滅”?!胺ㄝ喒Α彼烈馇址杆思肮姍嘁婀倘粺o底線可言,而每逢侵權危機或其“后院起火”之際因急于“滅火”更顯丑態(tài)百出。從“法輪功”盜播電視?。?012年)、侵權內地相聲作品案(2014年)等一系列案件(或糾紛)的過程來看,其“滅火”手段主要有三類:
一是拖延時間。例如,在版權方發(fā)現(xiàn)并多次發(fā)律師函交涉的情況下,“法輪功”因置之不理、持續(xù)播放電視劇《雪山飛狐》而遭對方起訴。這種拙劣的拖延通常難以有效“滅火”,但是對他人及公眾權益的損害卻是實實在在。除不予理睬之外,“法輪功”拖延時間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還有諸如前述制造虛假信息、通過偽裝隱藏真實目的等。
二是金錢解決。例如,侵權馬季先生作品案便以表態(tài)賠錢8萬美元了事。在其老巢龍泉寺與鹿苑鎮(zhèn)的長期訴訟糾紛中,“法輪功”更是企圖以金錢開道。2010年4月,“法輪功”對龍泉寺的擴建申請遭當?shù)鼐用竦膹娏曳磳?。兩個月后,前者又提出向鹿苑鎮(zhèn)捐款1萬美元的申請。由于“捐款與用地申請無關”“議會不干涉用地審批事項”,鹿苑鎮(zhèn)政府在接受捐款之后也仍然無法為其打通審批環(huán)節(jié)。于是,“法輪功”以賄賂打通關節(jié)的企圖宣告失敗。
三是反咬一口。為轉移焦點,擾亂輿論視線,“法輪功”于2013年、2022年先后兩度把鹿苑鎮(zhèn)政府告上法庭,罪名是“宗教歧視”。姑且不論李洪志多次發(fā)表“法輪功”不是宗教的言論,僅就手段而言,其倒打一耙、自相矛盾的行事風格可謂極具“法輪功”邪教特色。
以上“滅”字訣,其要害在于不擇手段“滅火”,即把不利因素費盡心機化解或按壓下去。在其“滅火”過程中,“法輪功”甚至是輕車熟路,基本形成了“刪除信息(或屏蔽證據(jù))→拖延時間(或狡辯、制造虛假信息等)→金錢鋪路(包括賄賂)或倒打一耙”這套應對危機的“滅火”套路。
“變字訣”:撕下偽裝曝真面目
“變”,即“變臉”之“變”,堪稱是“法輪功”在處理此類事件時的“核心秘訣”——一般在其用盡各種手段后也難以奏效的情況下,便往往悍然撕下先前溫情脈脈的偽裝,將其邪惡面目暴露無遺!
比如,軟的不行,就來硬的(或橫的)。據(jù)不少目擊者披露,“法輪功”老巢龍泉寺門口存在諸如AK47之類的殺人武器。這顯然是為阻止好奇心爆棚的美國公民窺探其不堪內幕,雖談不上武裝到牙齒,可要對普通警察、政府檢查人員以及當?shù)鼐用襁M行嚇唬、暴力阻攔那是綽綽有余??磥砻绹妭冺毺岣呔枇耍f小心那些熟讀“李洪志秘訣”的部下們一不留神擦槍走火!
再如,明的不行,就玩陰的?!胺ㄝ喒Α毖垡姼悴欢乖锋?zhèn)的政府和居民,就試圖搞定基層政權。2015年,在鹿苑鎮(zhèn)政府換屆競選期間,“法輪功”邪教組織人馬搖身一變,戲劇般“變”成了民主黨,同當?shù)毓埠忘h爭奪該鎮(zhèn)控制權,結果敗北。
這“變字訣”表明,盡管表面上打的是“真、善、忍”的旗號,然而在他人及公眾權益與自身利益發(fā)生沖突之時,“法輪功”實際遵奉的乃是危險的策略或江湖厚黑信條,甚至會把危機公關演變成一種用拳頭武器宣示其話語權的叢林法則。
殊不知,李洪志早已揚言,“任何事情都是圍著大法而動的”(《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此話自然包括法律在內,所謂“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舊金山法會講法》)。因此,只要能利己、肥己,“可以利用常人社會的任何形式為正法提供方便”(《二零零五年曼哈頓國際法會講法》),也“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么說、怎么看”(《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其潛臺詞是:只要能為其邪教組織“提供方便”,任何手段都順理成章,包括危害公眾權益在內。
綜上所述,“損人利己三字秘訣”背后的根本邏輯,是在于李洪志及其“法輪功”認為自己有權凌駕于一切法律和道德規(guī)范之上,使用任何手段都自以為天經(jīng)地義。為實現(xiàn)其邪惡目的,“法輪功”甚至圖謀篡奪基層政權,而此類事實也從側面反映出“法輪功”在西方反華勢力的屋檐下日益畸變,早已不甘心長期做馬前卒的膨脹心理——至于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問題,則從來不在“法輪功”邪教的邪惡辭典之中!
【責任編輯:劉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