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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是自焚事件的教唆者

來源:中國反邪教網(wǎng) 作者:秋霜      2019-01-25

  “1.23”自焚事件18周年就要到了。有關這一事件的詳細經(jīng)過,網(wǎng)上已經(jīng)有詳盡的記載,這里謹就事件的前因后果做一剖析和追蹤。

  李洪志是自焚事件的教唆者

 

  之所以說李洪志是自焚事件的教唆者,是因為在此之前李洪志不僅描繪了“天國”的美好,還為弟子規(guī)劃了“圓滿”的時間、地點和路徑,而且不斷地催促弟子付諸行動。關于“圓滿”的時間,李洪志說,“弟子們等待著圓滿,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薄皥A滿了你還不動,我看你怎么辦?”關于“圓滿”的地點,李洪志說,“天安門廣場地氣好”,是“天門”所在,是“天堂”得入口。關于“圓滿”的路徑,可以有多條,李洪志確實沒有說過非要弟子采取自焚的形式,但李洪志說過,大法弟子“圓滿”時“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他們都不要身體的”,“你們帶回去就等于破壞了那里的法”,大法弟子是“烈火中種下的蓮花”,要“讓你們修好的那部份放射著更加純正的光焰”。李洪志都這么明白無誤地點撥了,大法弟子如果再沒有悟性也就太不可救藥了。于是,劉云芳等大法弟子悟出要在除夕那天,在天安門廣場,以自焚的形式“圓滿升天”。而且“1.23”自焚事件的組織者之一劉云芳甚至認為,在北京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找到很多的“同道”,湊夠81人,擺成九個圈,寓意“九九歸一”。李洪志還說過,“人的元神是不滅的”,“圓滿”后“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如果當時實施自焚的弟子能夠清楚地認識到自焚就等于死亡,那他們未必會那樣輕率地結(jié)束自己的生命的。

  自焚事件是受害者永遠的痛

 

  在“1.23”自焚事件中,造成了2死3傷的慘痛悲劇。大法弟子劉春玲當場被燒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自然是死不瞑目,但也得到了解脫。要緊的是生者,劉春玲的女兒劉思穎3個月后死于燒傷引起的并發(fā)癥,自焚時的一句“媽媽救我”,表達出了她對生存的期盼和對自焚的后悔。王進東、郝惠君、陳果被燒的面目全非,劫后余生更是心中充滿了永遠的痛。尤其是陳果,當年是中央音樂學院大學生,天之驕子,青春靚麗,多才多藝,可謂是前途無量,一場邪火吞噬了她美麗的容顏,也徹底毀掉了她的美麗人生,試問,帶著慘不忍睹的容貌和巨大的心理陰影,讓她如何融入社會,如何結(jié)婚生子,如何走完漫漫人生路?至于劉葆榮和劉云芳,也許當時的未來得及引火和猶豫動搖反而成了一種慶幸,余生也只能在懺悔中度過了。

  法輪功抵賴和栽贓是徒勞的

 

  最后我們來看看“法輪功”組織對于“1.23”自焚事件的態(tài)度。在第一時間內(nèi),“法輪功”組織想到的是自保,斷尾自救,立馬和事件劃清界限?!胺ㄝ喒Α卑l(fā)言人張爾平在“1.23”天安門自焚事件發(fā)生的當天接受自家媒體“專訪”時矢口否認與此事的干系,并稱7名自焚者不是“法輪功”弟子。在隨后的時間里,“法輪功”組織更是血口噴人,栽贓害人,嫁禍他人,謊稱自焚事件是政府導演的額“苦肉計”,是“偽火”,意在嫁禍和栽贓“法輪功”。更有甚至,是侮辱劉春玲是“三陪女”,王進東是武警扮演的,薛紅軍是地痞。這樣的侮辱讓逝者難以安息,讓幸存者難以安生,“法輪功”是何居心?在“法輪功”網(wǎng)站上,更是掛出了“世紀偽案,自焚騙局”這樣的招牌以混淆黑白。試問,自焚事件如果不是“法輪功”干的,到哪里去找這樣的兩對母女,其中一個是在校大學生,一個是小學六年級學生,遭受這樣的滅門之災,生命都沒有了,要那么多錢有啥用?給你一個億你干嗎?

  人的生命是最可寶貴的,“1.23”自焚事件表明,“法輪功”殘害生命,草菅人命,是十惡不赦的劊子手。在自焚事件18周年即將到來之際,珍惜生命,遠離邪教,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絕不能讓類似的悲劇再上演了。

  原文鏈接:http://anticult.kaiwind.com/xingao/2019/201901/22/t20190122_6693710.shtml

 

【責任編輯: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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