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邪人員指受到邪教裹挾的普通群眾,他們在邪教的精神控制下沉迷于邪教教主編織的謊言之中,往往越陷越深并逐漸自我隔離于正常社會。而“優(yōu)勢視角”作為社會學中一種關注人的內在力量和優(yōu)勢資源的視角模式,對于我們當前幫扶涉邪人員回歸社會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當今社會,各種邪教披著宗教、科學、氣功的外衣,具有很強欺騙性和煽動性。同時,挽救涉邪人員的工作也要求我們由“管理型”向“服務型”、“階段型”向“長效型”、“單一型”向“復合型”逐漸轉變。因此,涉邪人員的幫扶教育工作,也應該從政府主體管理行為轉化到政府、社會組織、社區(qū)以及個人(志愿者)等諸多行為主體通力協(xié)作,共同努力。成功的經(jīng)驗也印證了在涉邪人員的回歸社會過程中,發(fā)揮自身主體作用,更多的鼓勵參與者自主表達、協(xié)商對話,并達成共識,更有利于形成整體利益的公共政策。
一、涉邪人員教育觀的轉變:從疾病視角、心理治療模式到優(yōu)勢視角模式
1、傳統(tǒng)疾病視角、心理治療模式下的涉邪人員
無論從邪教的產(chǎn)生形成的原因分析來看,還是從涉邪人員的構成來看,現(xiàn)行理論分析認為,由于長期受到邪教組織的精神控制,一些邪教人員在精神上、身心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或傷害,出現(xiàn)了各種精神疾患或心理危機,因此,個人缺陷、自身能力不足以及疾病總是與涉邪人員如影相隨,自然而然涉邪人員也被貼上了“功能失調”、“有缺陷”或“病態(tài)”的標簽。其潛臺詞是涉邪人員是一個病態(tài)的、低能的、難以獨立的群體,他們不能以有意義的方式貢獻社會,而忽視了社會環(huán)境的不足與缺陷,忽視了社會期望與個人能力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難以很好地指導決策和行動,這是涉邪人員感受到遭受普遍排斥、難以融入社會的重要根源。
2、優(yōu)勢視角模式下的涉邪人員
社會工作的優(yōu)勢視角是由美國學者薩利貝所提出的。[1]自提出以來,它已經(jīng)廣泛應用在兒童福利、藥物濫用,家庭服務與老人服務當中。它所代表的新的態(tài)度為處于劣勢的弱勢群體所歡迎,比如新移民、低收入群體和慢性病患者。優(yōu)勢視角模式認為盡管服務對象面對不同的問題和處于劣勢的處境,但他們依然有自己的優(yōu)勢。因此,社會工作者必須培養(yǎng)并提高涉邪人員的自身優(yōu)勢,也就是挖掘涉邪人員在其環(huán)境中的可用資源,增權涉邪人員并且?guī)椭麄兟男凶约旱娜粘9?span>能。
二、充分利用優(yōu)勢視角,挖掘涉邪人員的潛能
1、從救助對象到權利主體
雖然從理論上說,所有人權都具有普遍性,理應毫無保留地將所有人包括在內。但縱觀邪教組織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邪教組織的統(tǒng)治手段與方式往往使涉邪人員長期、普遍處于弱勢地位和邊緣化狀態(tài),其尊嚴、價值、權利受到不同程度的忽視與侵犯。這就要求解救與幫扶涉邪人員更要從支持與關懷著手,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特別扶助措施,彌補他們功能和能力的不足,并消除其平等參與的障礙,保障其平等權利的實現(xiàn),使更多的涉邪人員從純粹的受助者變?yōu)樯鐣畹膮⑴c者、創(chuàng)造者。為此,給予涉邪人員平等的主體地位顯得尤為重要。
2、從社會拒絕到社會接納
拒絕與接納指的是對待涉邪人員的社會態(tài)度?;谏鐣姷牟唤】瞪鐣B(tài)度是涉邪人員融入社會的一大障礙。社會偏見本質上是一種社會認知偏差以及由此而產(chǎn)生的社會刻板印象。這種認知偏差產(chǎn)生的原因在于認知者群體與認知對象之間明顯的差異性以及長期缺乏溝通。[2]由于,涉邪人員長期迷戀邪教組織,導致其人際關系緊張、行為怪異等部分社會功能的喪失,直接導致了他們與社會的隔閡加深,從而不容易被社會所接受。這就要求我們社會工作者通過對涉邪人員有意識的引導,增強他們對社會的感知,扭轉他們對于現(xiàn)實社會的種種社會偏見,使得涉邪人員能夠逐步的感知社會,逐步的能夠被社會所接納。
3、從關注缺陷到關注潛能
長期以來,我們過分關注涉邪人員的缺陷,而對其潛能缺乏應有的認識,總是以消極的而非積極的態(tài)度面對涉邪人員的能力。我們總是問:他缺少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不是問:他還擁有什么?能夠做什么?就像面對半杯水,我們總是灰心喪氣地說:哎,才半杯水,能派什么用場?而不是充滿信心地說:哈哈,不錯,還有半杯水!然后盡我們最大的努力,為他們提供符合其能力和需求的支持與服務。致使涉邪人員長期生活在一個否定其權利與能力的環(huán)境中,久而久之,涉邪人員也“從內心適應這樣一種否定其自身能力的消極信息,并把這種消極信息視為真理加以接受。”優(yōu)勢視角模式下人們開始不只關注其缺陷,也日益注重其潛能,逐漸認識到涉邪人員同樣擁有學習與發(fā)展的能力,有貢獻社會的能力。認識到社會期待與個人能力之間存在著互動的關系,社會的接納與高期望將會成為涉邪人員奮力前行的巨大動力,并與增強其自尊、自信有著直接的聯(lián)系。
三、增強涉邪人員在逆境中的抗逆力
涉邪人員作為邊緣化的弱勢群體,始終是社會幫扶救助的對象,只有從根本上增強涉邪人員的抗逆力,才能使他們從邪教的“泥潭”中從來,從而找到歸屬感。
1、充分遵守“助人自助”的原則。
運用“優(yōu)勢視角”不斷幫助涉邪人員在挖掘社會資本與自身的潛能,推動涉邪人員從被動幫助到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所謂“授人以魚,一日享用。教人以漁,終身受用”,我們社會工作者要真正的激發(fā)出涉邪人員自身的領悟力、自決力和創(chuàng)造性。在幫助的過程中不求教訓他人,而求開導他人,不是包辦代替,而是從根本上減少涉邪人員的心理依賴性,增強他們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啟發(fā)他們用自己的意志,自主決策,使涉邪人員從“由他助”轉向“自助自主”,做掌握自己幸福命運的主人。
2、充分尊重個人的尊嚴和獨特性。
雖然涉邪人員有著很多共同的特點,但是,每個人又有著不同的經(jīng)歷與獨特個性,因此,在幫扶解救涉邪人員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充分尊重個人的尊嚴和獨特性。對于思想上仍有很多困惑,我們需要耐下心來進行長期跟蹤教育和引導;對于精神上比較空虛,渴望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接納的,我們應多組織他們參加社會活動,充實他們的生活,滿足他們內心的精神渴望;對于生活上面臨諸多實際困難,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關心和幫扶的,我們也應在充分考慮涉邪人員自身尊嚴的情況下,通過政府和社會愛心人士的幫扶結合培養(yǎng)涉邪人員自身的生活技能,從而在解決涉邪人員實際生活困難的同時,尊重其自身的人格尊嚴。
3、充分的尊重與平等。
在傳統(tǒng)的幫扶救助過程中,工作人員常常扮演救贖者的角色,甚者是管理者的角色,管理就意味著服從,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當然無平等可言了。引入社工理念后,社工等工作人員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更多的是平等對話與尊重。社會工作者時刻關注涉邪人員的需求,不但關注其生理需求,更要關注他們的心理需求與情感需求,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和更為開放、自由的生活空間。我們相信通過這種尊重與平等的溝通服務,一定可以消除涉邪人員心中的抵觸情緒,實現(xiàn)和我們社會工作者之間的真心溝通交流,從而為我們幫助他們重建生活信心,重新融入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綜上所述,涉邪人員回歸社會工作是一個復雜的、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我們只有采取全方位,多視角的方式方法,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才能讓更多的涉邪人員回歸社會,享受他們那本該擁有的幸福生活。
參考資料:
[1] Saleebey,D.,“introduction:power the people”,in D.Saleedy(ed),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Boston,MA :Allyn and Bacon ,2006,pp.1-24
[2]黃家亮.論社會歧視的社會心理根源及其消除方式.新華文摘,2005(2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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