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段啟明,長期在國家宗教事務局工作,從事宗教問題的調(diào)查研究和宗教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1998年退休后,出于一種對邪教問題研究的社會責任感,他一直關注“法輪功”。本文是段啟明同志2011年9月16日參加中國反邪教協(xié)會和烏克蘭“迷信與社會”組織的交流會上的發(fā)言(節(jié)選)。
當代西方國家,把宗教分為教會、教宗(或譯為教團)、教派(或譯為宗派)、膜拜團體(“新興宗教”)。新興宗教不斷發(fā)生變化,有一部分走向神秘,走向頹廢,走向極端,成為瘋狂的、邪惡的、毀滅性的極端教派。這種極端教派奉行反社會、反文化、反時政的教義,實施教主集權統(tǒng)治,對信徒強制“洗腦”、進行精神控制,踐踏人權、摧殘生命、危害社會。這種極端教派雖在西方是一個普遍社會問題,但只有比利時、法國極少數(shù)國家對這種極端教派做出法律定性。1998年,比利時政府頒布法律界定:“有害的邪教組織,是指那些在組織上和實踐上進行非法、有害的活動,危害個人、社會或人類尊嚴的哲學性或宗教性或自稱具有此類性質(zhì)的組織?!?983年2月,法國議員阿蘭·維維安奉政府之命,調(diào)查全國的膜拜教派,并提出對策。2000年2月,法國“反邪教部際委員會”在一份報告中對邪教做了這樣的界定:“一個極權性質(zhì)的社團,申明或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為侵犯人的尊嚴和破壞社會平衡?!?/span>
“邪教”本是中國漢語特有的詞語,邪教組織的本質(zhì)特征與西方膜拜團體中的極端教派相似。“邪”是指妖異怪誕的邪術、邪說的說教者。這些說教者利用“神道”作為“惑人”的手段而作亂,破壞當時的統(tǒng)治秩序?!靶敖桃陨竦阑笕?,而天下亂矣”,就是歷史上對這種組織的定性。元朝統(tǒng)治者對邪教就進行嚴厲懲治。清朝晚期以來,民間秘密教門多以“會、道、門”為組織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仍將各種秘密教門稱為“會道門”。鑒于“會道門”對群眾、社會和政權的危害,政府予以堅決查處。
20世紀80年代,中國進入了一個社會轉(zhuǎn)型期,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各方面都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意識形態(tài)領域出現(xiàn)了多元傾向,迷信活動泛濫,被取締的某些“會道門”死灰復燃,以其他面目出現(xiàn)的邪教也滋生蔓延?!昂艉芭伞薄ⅰ叭秶虝?、“天父兒女”、“門徒會”、“被立王”、“主神教”等就是這類非法組織。這類組織的共同特征是:少數(shù)不法分子違反憲法和法律,披著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經(jīng)典中的片言只語,摻雜大量封建迷信和異端邪說,蠱惑人心,蒙騙群眾,秘密糾合建立非法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這類組織與中國歷史上的“邪教”、“會道門”沒有什么兩樣,只是當時沒有叫做“邪教”。政府主管部門依據(jù)憲法和法律,對這類非法組織進行了查處,依法取締了非法組織,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組織者、骨干分子做出刑事處罰,對被蠱惑蒙騙的一般成員進行了教育。
1997年3月,針對邪教組織滋生蔓延及其對群眾和社會的嚴重危害,全國人大八屆五次會議,正式將懲罰邪教犯罪活動寫入修訂后的《刑法》?!缎谭ā返谌贄l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法輪功”是在迷信活動泛濫、氣功熱、“人體特異功能”熱的背景下滋生的一種邪教。我個人認為,它大體經(jīng)歷了以下四個演變階段。
第一階段:法輪功初始期
1992年5月(李洪志在長春五中辦“法輪功輔導班”,5月13日被稱為李洪志“出山日”)到1993年8月(在北京成立全國性組織“法輪功研究會”)。這一時期,有以下事實和特點:李洪志在他人幫助下創(chuàng)編出“五套功法”,盜用佛教“法輪”(“法輪”源于古印度傳說中的“輪寶”,被認為是統(tǒng)治世界的轉(zhuǎn)輪圣王使用的一種武器,具有無堅不摧的力量。佛教借用來比喻“佛法”,是一種具有象征意義的比喻性詞匯)一詞稱“五套功法”為“法輪功”。剛開始只在長春勝利公園演示“教功”,但對其感興趣者甚少。1992年5月13日,在他人幫助下,李洪志借用長春五中階梯教室辦“法輪功輔導班”,傳授“五套功法”。1993年4月,出版了《中國法輪功》一書。1993年12月,又出版了《中國法輪功(修訂本)》。這一時期,“法輪功”組織尚未正式形成,所謂的“法輪功”充其量不過是一種“偽似氣功”,主要活動是李洪志在幾個氣功愛好者幫助下傳授“五套功法”。這時,李洪志的真實目的不過是借用這種手段斂取群眾錢財。
第二階段:“法輪功”坐大成勢期
從1993年8月到1996年7月(國家新聞出版署查禁李洪志五種圖書)。這一時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實和特點:
?。?)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李昌等人在北京成立全國性組織“法輪功研究會”。后被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吸納為“研究組”、成為“直屬功派”。但李洪志無視氣功研究會章程規(guī)定,我行我素。更為重要的是,他利用獲取的“直屬功派”名份,虛張聲勢,借機向全國各地發(fā)展“法輪功”組織。據(jù)1999年7月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數(shù)字,除總部“法輪大法研究會”外,全國各地共設立39個“法輪功輔導總站”、1900個“輔導站”、28000個“練功點”,被蠱惑蒙騙的群眾200萬人?!胺ㄝ喒Α苯M織實施教主集權,一切聽從“師父”李洪志指揮。
?。?)李洪志把神化自己和歪理邪說發(fā)揮到極致,拋出了被稱為“法輪功”經(jīng)典的《轉(zhuǎn)法輪》以及其他圖書,通過“關系”,由國家級出版社正式出版。這時的“法輪功”已經(jīng)不再是一種氣功功法,“法輪功”不僅成立了全國性非法組織,而且有了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說或者邪教“教義”。李洪志不再強調(diào)“練功”,而是強調(diào)“學法”(“法”也是李洪志盜用佛教的名詞,原意為佛教教義),即學習所謂“法輪佛法”(后改為“法輪大法”)。李洪志吹噓“法輪佛法”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他李洪志“給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轉(zhuǎn)法輪》”;“法輪佛法”是“唯一能度人的正法”,他李洪志是“唯一傳正法”的人,是比一切傳統(tǒng)宗教教主都要高明的新教主、救世主,他甚至還可以“再造”人類、“再造”地球上的物質(zhì)、“制造”“新的地球”等等。“五套功法”這時只不過變成了一種旗幟、招牌。李洪志甚至說誰要認為“法輪大法”是低層次的氣功、是“怎么怎么做”,那是“在傳邪法”,“法輪大法”就是讀他的書。李洪志的任何幾句謊言都被他吹噓成“經(jīng)文”(“經(jīng)”也是佛教名詞,即經(jīng)典,“經(jīng)文”即被尊崇為典范的著作、文章、語言),到處“講法”,神化自己,宣揚歪理邪說?!胺ㄝ喒Α钡男再|(zhì)發(fā)生了本質(zhì)變化,完全成了一種邪教組織的代名詞,并迅速坐大成勢。
(3)李洪志歪理邪說對練習者及其家庭、對社會的危害日益凸顯。李洪志要練習者相信,只有“舍棄人間一切情和愛”,專心學他的“法輪大法”,就能不斷“上層次”,最后“圓滿”“上天國”、修成“佛、道、神”。李洪志的歪理邪說控制了練習者的思想,對李洪志唯命是從,不能有任何懷疑,很多練習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傷害,一些人因癡迷“法輪大法”走火入魔,有病不治、精神失常、自殺、殺人等惡性事件不斷發(fā)生。據(jù)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數(shù)字,截止2000年4月,因癡迷“法輪大法”而自殺或有病拒醫(yī)致死者1559人,精神障礙者651人,致殘者144人,殺人案件21起、致11人死亡。
?。?)社會各界群眾向黨和政府主管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反映“法輪功”對練習者及其家人、對群眾和社會的危害,黨和政府主管部門收到的群眾來信不計其數(shù)。如:鄒祺、陸興沖等受害者的親屬,向政府主管部門甚至國家領導人寫信反映“法輪功”給他們的家庭帶來的災難。以趙杰民、宋炳辰、劉鳳才等人為代表的上百名氣功愛好者及長春市民從1994年4月至11月、多次寫信向全國性氣功團體、政府主管部門、新聞媒體“揭發(fā)江湖騙子李洪志”。佛教界許多人都站出來揭露“法輪功”的邪教本質(zhì)和對社會的危害,陳星橋居士就是其中之一。陳星橋揭露“法輪功”的文章,引起中國佛教協(xié)會會長、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趙樸初的高度重視。這位90多歲高齡老人從1996年10月下旬起、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nèi),連續(xù)六次親筆批示,特別指示對“法輪功”“光是取締還不夠,還要以理摧伏之”,組織領導了佛教界對“法輪功”的批判。長春市政協(xié)委員、第一汽車廠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孫秀娟,一直關注“法輪功”問題,1997年1月,她與其他六名市政協(xié)委員聯(lián)名向市政協(xié)提交了有關查處“法輪功”的提案。
第三階段:“法輪功”對抗政府查處期
從1996年6月到1999年7月(民政部發(fā)出取締“法輪功”非法組織的通知)。這一時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實和特點:
?。?)李洪志和“法輪功”的活動和危害,以及群眾對李洪志和“法輪功”的揭露,引起政府主管部門的關注,政府主管部門對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進行調(diào)查并進行查處。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fā)表署名“辛平”(寓意“國家新聞出版署評論員”)的文章:《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由<轉(zhuǎn)法輪>一書引出的話題》,表明和傳達了國家新聞出版署對《轉(zhuǎn)法輪》神化李洪志、散布迷信邪說的態(tài)度?!胺ㄝ喒Α苯M織煽動千余名練習者給《光明日報》寫信,要求報社“更正”,向李洪志和“法輪功”“道歉”,還煽動練習者到報社門口聚集,要求與報社負責人“對話”。1996年7月24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以明傳電報發(fā)出《關于立即收繳封存<中國法輪功>等五種書的通知》([96]新出明電字28號)。五種圖書是:《中國法輪功》(軍事誼文出版社)、《轉(zhuǎn)法輪》(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轉(zhuǎn)法輪(卷二)》(中國世界語出版社)、《法輪大法義解》(長春出版社)和《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國法輪功》(沈陽出版社)。“法輪功”組織煽動練習者到國家新聞出版署聚集“上訪”。
?。?)1996年11月,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注銷了“法輪功”“直屬功派”,不承認其從事的是氣功活動,“法輪功”組織不是氣功團體。1997年1月18日,吉林省、長春市氣功科學研究會聯(lián)合召開會議,宣布對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做出“三不準”處理意見。有關材料寫到:“會議根據(jù)中國氣功會1996年12月9日向國家民政部社團司、中國科協(xié)學會部、國防科工委辦公廳報告的《關于李洪志‘法輪功’問題的情況反映》和注銷‘法輪功’不予登記的決定及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停止銷售和收繳“法輪功”書籍》的通知,以及‘法輪功’在我市傳授中存在的問題,決定從會后之日起不準省市‘法輪功’委員會再出售‘法輪功’書籍、音像帶等宣傳品;不準再組織辦班教功活動;‘法輪功’委員會暫時不再開展活動?!?997年1月27日,省、市氣功會共同召集省、市“法輪功”委員會負責人會議,向他們說明了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存在的問題和“三不準”處理意見,省、市“法輪功”委員會與會負責人“接受了省市氣功會的意見,表示暫不組織活動”。
?。?)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煽動練習者對抗政府查處和新聞媒體的揭露,用聚眾鬧事的方式,圍攻新聞媒體、政府機關。1996年以后,社會各界都出現(xiàn)了許多對李洪志和“法輪功”的批評,新聞媒體刊登了一些批評“法輪功”的報道和文章。李洪志為維護自己的教主地位,煽動練習者“除魔護法”,圍攻新聞媒體、黨政機關。據(jù)政府有關部門統(tǒng)計,全國發(fā)生的這類非法聚集、圍攻新聞媒體、黨政機關的事件有300多起,其中每次300人以上的有78起。如:1998年4月7日和8日,《齊魯晚報》發(fā)表了《要旗幟鮮明地宣揚科學》、《“法輪大師”聚財有道》后,在李洪志的授意下,一是寫信騷擾,向報社編輯部施加壓力,二是到報社胡攪蠻纏,三是揚言聚眾示威,要求報社發(fā)表“聲明”,公開向李洪志及“法輪功”組織“道歉”。報社曾于6月2日發(fā)表了一個“說明”。“法輪功”組織對此不滿,于6月3日,聚集2000多人靜坐示威。1998年5月4日,《健康文摘報》刊登了《違法坑人“法輪功”》文章。從6月1日開始,“法輪功”組織煽動400多名練習者到《健康報》社門口滋事,一連鬧了三天。1998年5月25日,北京電視臺《北京特快》欄目播出《上崗證能否掃凈假氣功》。5月27日,遵照李洪志的指示李昌、紀烈武等人開會,決定找北京電視臺“論理”。28日早8點,煽動400多名練習者聚集北京電視臺門口靜坐示威。5月29日,李洪志從美國打電話給李昌說,“人太少了,人這么少還不如不去?!苯?jīng)“法輪大法研究會”和北京“輔導總站”組織,5月30日至6月4日,數(shù)百人連續(xù)圍攻北京電視臺,還派出6名代表與北京電視臺“談判”。1998年7月1日,李洪志拋出《挖根》“經(jīng)文”,對批評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的學者、科學家和新聞媒體進行謾罵攻擊,煽動練習者到“宣傳機構(gòu)”進行“上訪”。1999年4月,天津教育學院主辦的《青少年科技博覽》發(fā)表何祚庥的文章——《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4月15日,天津“輔導總站”決定就該文向校方進行“交涉”,要求為李洪志及“法輪功”“正名”,用“聚集施壓”的辦法迫使校方“屈服”。從4月19日至23日,連續(xù)五天圍攻天津教育學院,人數(shù)最多的23日達6300多人。23日,多數(shù)人被勸離后,仍有二三千人去圍攻天津市政府。
?。?)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策劃組織了“4·25”事件。關注天津事態(tài)的李洪志于4月22日急匆匆從美國飛回北京,親自坐陣指揮。4月23日上午,李洪志召集李昌、紀烈武等骨干,密謀“把天津事情鬧大,把火燒到北京中南海”。李洪志說:“到北京去!”“要去中央,去國務院!”“人少了不行,要多去點。去年北京電視臺的事就是人去少了,要是去的多,問題早就解決了?!薄斑@次不單是解決天津的問題,而且是弘法和護法”,“人來的越多越好”。他們還編造造謠,說“天津警察抓人了,聽說還死人了,還有人失蹤了”,要求把這些謠言“傳出去”。他們統(tǒng)一了“向政府施壓”的“三條要求”:一是“要求公安機關立即放人”;二是“給法輪功提供寬松的環(huán)境”;三是“允許出版李洪志和“法輪功”的書籍”。李洪志精心策劃后,于4月24日一早乘飛機飛往香港。4月25日,發(fā)生了震驚中外的“4·25”“法輪功”練習者非法在中南海周圍聚集事件。
?。?)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的非法違法活動一步一步暴露了自己,把自己送上了人民的審判臺。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概括了“法輪功”邪教的六大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編造邪說、斂取錢財、秘密結(jié)社、危害社會。六大特征集中概括了“法輪功”邪教的本質(zhì)特征和它對社會的危害。六大特征也為人們認定“法輪功”邪教及其他邪教提供了一種事實標準。認定“法輪功”邪教不只看教主崇拜、精神控制,即西方學者所說實施教主集權統(tǒng)治,利用反社會、反文化、反時政的教義對信徒強制“洗腦”、進行精神控制,更要關注它對社會的危害,即踐踏人權、摧殘生命、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事實。據(jù)有關法律專家研究論證,李洪志和“法輪功”邪教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犯有20多種罪。
?。?)“4·25”事件是李洪志和“法輪功”邪教的一次大暴露,令全社會震驚,引起了中國政府的高度重視。事件發(fā)生后,各地區(qū)各部門立即行動起來,對李洪志和“法輪功”問題進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調(diào)查研究,很快搞清了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的主要問題。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fā)出了《關于共產(chǎn)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并于7月22日通過新聞媒體向國內(nèi)外公開報道?!锻ㄖ分赋隽恕胺ㄝ喒Α苯M織的政治本質(zhì)和嚴重危害,提出針對“法輪功”問題在黨內(nèi)開展一次學習教育活動,明確了有關政策界限。當天,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還就《通知》向《人民日報》記者發(fā)表了談話?!锻ㄖ废掳l(fā)后,在全體共產(chǎn)黨員以及國家公務員中開展了學習教育活動,提高了全體黨員和公務員對“法輪功”邪教的認識。
?。?)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非法組織,清查其違法犯罪行為,揭批李洪志歪理邪說。7月22日,民政部發(fā)出《關于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指出“經(jīng)查,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jīng)依法登記,并進行非法活動。據(jù)此,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币彩窃?月22日,公安部發(fā)出關于禁止“法輪功”從事非法活動的六條《通告》。國家新聞出版署也在同日發(fā)出《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7月29日,公安部發(fā)出了對李洪志的《通緝令》。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也都發(fā)出相應通知。一場取締“法輪功”非法組織,對觸犯法律的有關人員進行查處,挽救、教育、團結(jié)廣大被蠱惑蒙蔽的練習者的活動在全國展開。
第四階段:“法輪功”組織被依法取締后
這一時期從1999年7月政府主管部門發(fā)出取締和查處“法輪功”組織的通知開始,一直延續(xù)到現(xiàn)在。這一時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實和特點:
?。?)“法輪功”非法組織被取締,全國組織體系土崩瓦解。一些違法犯罪的有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對李洪志的歪理邪說進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新聞媒體發(fā)表了社會各界人士撰寫的文章,出版了大量批判李洪志歪理邪說的圖書、音像制品。廣大被蠱惑蒙蔽的練習者經(jīng)過教育迅速醒悟。一些癡迷者繼續(xù)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教育,爭取他們早日回歸社會。經(jīng)過這場斗爭,使全國人民受到了一次防范和抵御邪教的很好教育。
?。?)正式認定“法輪功”為邪教。1999年10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了《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督忉尅分械牡谝粭l對邪教組織做了這樣的界定:“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的非法組織。”《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所傳遞的正是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組織是邪教的認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對取締邪教組織、懲治邪教組織犯罪活動的必要性,有關原則立場、方針政策做出明確規(guī)定。對妥善處理“法輪功”邪教有關問題以及其他邪教有了更加明確的具體的法律依據(jù)。
?。?)李洪志逃到國外,與國外反華勢力相勾結(jié),受到反華勢力的庇護和支持,猖狂從事反華政治活動,充當了反華勢力的政治工具和馬前卒。李洪志和國外“法輪功”組織拋出了“九評”,攻擊中國共產(chǎn)黨。鼓動“三退”,妄圖搞亂中國。編造子虛烏有的“蘇家屯事件”、所謂的“天安門事件真相”等誣蔑攻擊中國政府的材料,在國外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大造反華輿論。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前、在中國國家領導人出訪時,聚集滋事;在國外誣告濫訴中國國家領導人。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各種方式,煽動國內(nèi)尚未醒悟的“法輪功”癡迷者滋事,散發(fā)反動宣傳品,破壞電纜、攻擊衛(wèi)星傳輸,等等。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的這些行徑,并未撈到什么好處,反而使自己越來越陷入困境,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外人士所識破。到頭來不過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中國認定和處理“法輪功”邪教組織,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經(jīng)過這場斗爭,社會各界對邪教的本質(zhì)和危害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防范和抵御邪教的自覺性大大提高,中國處理邪教的法律政策更加完善。
【責任編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