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傅燕、歐愛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依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7年11月17日,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傅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三千元;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歐愛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歐愛華不服,提出上訴。
庭審圖片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傅燕、歐愛華明知國家取締“耶穌基督血水圣靈全備福音布道團”(簡稱“血水圣靈”),仍繼續(xù)從事邪教活動。2016年3月以來,被告人傅燕、歐愛華在南京市江寧區(qū)秣陵街道托樂嘉小區(qū)單身公寓1幢212室傅燕住處,組織王某(2004年出生)、豐某某(2008年出生)、謝某某(2007年出生)、董某(2007年出生)、沈某某(2008年出生)、張某某(2008年出生)等多名未成年人學(xué)習(xí)邪教書籍教義,由被告人傅燕、歐愛華進行授課,傳播邪教思想。
現(xiàn)場查獲未成年人聽課筆記
2016年11月5日,被告人傅燕、歐愛華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公安機關(guān)從被告人傅燕住處查獲宣揚“血水圣靈”教義的書籍《生命之光》及講義資料等物。經(jīng)鑒定,書籍《生命之光》及相關(guān)講義資料等主要依托圣經(jīng)知識體系,反對其他宗教信仰,宣揚、傳播“血水圣靈”教派理念,宣揚“老爸(左坤)”的神跡權(quán)能,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認定為邪教宣傳品。
現(xiàn)場查獲的邪教講義及書籍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其行為已構(gòu)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長期向多名未成年人傳播邪教思想,對未成年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形成均會造成惡劣影響,不能認定為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小、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情形,對其辯護意見意見不予采納。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法律的實施,遂作出上述判決。
“血水圣靈”全稱為“耶穌基督血水圣靈全備福音布道團”,又稱“圣靈重建教會”或“全福音左坤使徒教會”,系我國政府明令查禁取締的邪教組織,由左坤于1988年8月在臺灣建立?!把レ`”邪教組織冒用基督教的名義,打著基督教的幌子,建立了嚴密的組織體系。該邪教神化首要分子,大搞教主崇拜,散布歪理邪說,宣揚“末世論”,蒙騙發(fā)展控制成員,特別是通過舉辦“夏令營”“冬令營”拉攏青少年入教,蠱惑信徒仇視社會,千方百計騙斂錢財,對社會和諧穩(wěn)定造成嚴重危害。提醒民眾,特別是青少年警惕邪教“血水圣靈”,避免上當(dāng)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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