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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法輪功癡迷者“選擇性接觸”問題

來源:凱風網 作者:王敏      2018-02-08

  在對法輪功人員開展矯治工作中,我們常會遇到部分癡迷者“講不聽”、“聽不進”的情況,筆者認為,這是法輪功癡迷者長期受法輪功組織價值、組織規(guī)范“洗腦”后,對外界信息出現(xiàn)了“選擇性接觸”,即他們只關注與法輪功相關的內容或是符合法輪功組織規(guī)范的行為,而對于我們正面教育予以回避,使矯治無法深入開展。對此,筆者淺談幾點思考。

  一、什么是“選擇性接觸”

  選擇性接觸理論源于傳播學,是指受眾在接觸大眾傳播活動之際,并不是不加區(qū)別地對待任何媒介和內容,而是更傾向于接觸與自己的既有立場、觀點、態(tài)度一致或接近的媒介或內容加以接觸,而有意無意地回避那些與自己既有傾向相左的媒介或內容。

  傳播學研究表明,受眾的群體背景或社會背景是決定他們對事物的態(tài)度和行動的重要因素。受眾的群體背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人口統(tǒng)計學意義的群體,包括性別、年齡、籍貫、民族、職業(yè)、學歷等;二是社會關系意義上的群體,如家庭、單位、團體、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歸屬階層,宗教信仰群體等。受眾個人的群體屬性不同,意味著他們所處的時代、社會環(huán)境、社會化的條件、社會地位、價值和信念、對事物的立場觀點和看法、心理特點和文化背景都有很大差異,對信息的需求、接觸和反應方式也是千差萬別。

  二、法輪功癡迷者為什么會出現(xiàn)“選擇性接觸”

  研究表明,“選擇性接觸”中作為選擇依據的,除了興趣或愛好等個人因素以外,受眾的群體價值和群體規(guī)范起著重要的作用。法輪功癡迷者之所以會出現(xiàn)“選擇性接觸”現(xiàn)象,是因為他們受法輪功組織價值、組織規(guī)范的影響,限制了自己的知識、眼界、思路,只對法輪功的語言、行為規(guī)范作出反應。

  一是法輪功組織價值的作用。在法輪功主張的知識、觀念及思維方式的長期影響下,法輪功組織內部人員會形成統(tǒng)一的價值觀念即法輪功組織價值,這將直接影響信徒的思維方式及行為活動。李洪志主張“修煉要專一”、“去思想業(yè)”、“修心性”、“不二法門”等,要求信徒把時間和精力放在反復學習法輪功經文、錄音、錄像上,這個強化學習過程,其實就是向信徒灌輸組織價值的過程。同時,對信徒的疑問不允許分析探討,有不同意見的強迫信徒“向內找”,對邪教明顯的漏洞與破綻用“大法圓融”遮蓋,又用“法身”能監(jiān)視、“法輪”會變形恐嚇信徒一心向法,使得信徒的思想完全禁錮在法輪功組織價值的圈子內。如:在與法輪功人員交流時,用正常的語言與其搭話,他們往往不會搭理,如果用《轉法輪》中的語言與之溝通,他們會與你爭辯,如若我們不能注意到這些細節(jié),基本的溝通就會受阻,矯治則會陷入僵局。

  二是法輪功組織規(guī)范的作用。法輪功的組織規(guī)范由《對法輪功大法輔導站的要求》、《法輪功大法弟子傳法傳功規(guī)定》、《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和李洪志發(fā)表的“經文”等組成,這一組織通過規(guī)范限定信徒的行為,以實現(xiàn)發(fā)展、控制信徒的目的。法輪功組織要求信徒嚴格按照組織規(guī)范行事,將組織規(guī)范內化為信徒的行為準則。信徒在與組織外人員互動時,他們只會選擇符合法輪功組織規(guī)范的行為予以回應,志愿者如果按照正常的社會規(guī)范接近他們,他們往往會因遵守法輪功組織規(guī)范而排斥、拒絕交流。如:法輪功組織不允許信徒聽外界評論法輪功的語言,如果強行講給他們聽,部分癡迷者會出現(xiàn)渾身冒汗、身體抽搐等癥狀,因為他們認為自己聽到了法輪功的壞話,違反了組織規(guī)范,會受到懲罰,這完全是心理作用引發(fā)的身體反應。

  三、怎樣破解法輪功癡迷者的“選擇性接觸”

  程某,女,漢族,現(xiàn)年63歲,初中文化程度,是東營市利津縣北宋鎮(zhèn)道岔村人。1997年開始習練習法輪功,程某受李洪志宣揚的“不二法門”的影響,長期“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轉法輪”,思想封閉、精神禁錮,長期脫離正常的社會生活,思維軌跡與常人很不同。她把《轉法輪》讀了上千遍,對法輪功的語言很敏感,不接受外界任何其他信息。結合程某個人情況,采取了以下應對措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將計就計,統(tǒng)一“語言”。因程某長期受法輪功組織價值、規(guī)范的影響,對外界信息出現(xiàn)了“選擇性接觸”的現(xiàn)象。程某對待志愿者的正常搭話完全置之不理,甚至連看都不看前去溝通者。面對這種情況,若想與程某進行無障礙的語言交流,要求志愿者必須熟練掌握法輪功的相關內容,了解法輪功人員的思維軌跡和溝通方式,能用程某較為敏感的法輪功“行話”喚起她的交流積極性。根據程某情況,選擇了一位熟悉《轉法輪》等內容的志愿者,按照法輪功的思維習慣與她進行對話,起到了拉近思想、拉攏感情的作用。

  二是找準關鍵,“以法破法”。利用法輪功的“行話”打開程某的溝通欲望后,交流的內容采取分步進行的策略。首先志愿者引導程某多說,以便全面了解她掌握法輪功內容的程度、范圍及其入教原因等;其次是順著程某說,必要時對她關于法輪功內容的見解表示理解,使她解除心理防備,讓她感覺到與志愿者聊得很投機,自愿分享更多、更深層次的想法。最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從程某的話中找出漏洞,引導她認識到法輪功的矛盾之處,進而破壞、瓦解、摧毀她對法輪功的錯誤信念,實現(xiàn)“破殼”。在與程某的交流中,通過逐步引導她認識到法輪功“真善忍”、“不參與政治”、“祛病健身、提高心性”的欺騙性,讓她決心回歸社會。

  三是悉心引導,擺脫控制。程某由于長期受法輪功組織的精神控制,喪失了主動學習、獨立思考的能力。在引導程某認識到法輪功的邪教本質后,僅是為她接受正確的知識和思考方法打開一個通道,需要志愿者進一步悉心引導,幫助她重新建立正確的三觀,學會獨立思考問題,辨證地看待各種社會現(xiàn)象,正確面對人生中的挫折,徹底擺脫法輪功的控制。在程某看清法輪功的真面目后,回歸正常社會生活過程中,志愿者經常關心她,時常找她拉家常,及時了解她生活中的困難及思想上的變化,最終幫助她重回了社會。

【責任編輯: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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