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斗轉(zhuǎn)星移。十八年前的七月二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fā)出了關于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據(jù)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fā)出禁止“法輪功”非法活動的通告,明確提出六條禁令。通告指出:“違反上述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七月二十九日,李洪志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經(jīng)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部發(fā)出通緝令。
從此,展開了一場舉世矚目的正與邪的較量。
十八年后的今天,我們?nèi)〉昧朔磳Α胺ㄝ喒Α毙敖探M織的決定性勝利,而自稱有天助神祐的“法輪功”卻日趨衰微破敗,幾個逃到境外的頭頭,只能在西方反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卵翼下,茍留殘息。
十八年后的今天,中國社會各領域都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和進步。改革開放不斷取得重大突破,經(jīng)濟實力大幅提升,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jīng)濟體;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正日益從溫飽向全面小康社會跨躍;民主法治建設不斷加強,社會文明程度大幅提升,人們的精神面貌發(fā)生了深刻變化;中國的國際地位日益上升,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臺的中心;“一帶一路”建設的倡導與踐行,為經(jīng)濟全球化增加了巨大動力,也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國智慧,世界各國更加看重中國、倚重中國。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中華民族從來未像今天這樣揚眉吐氣地屹立在東方。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一些國家?guī)啄陙砩钕萁鹑谖C的泥潭,至今經(jīng)濟復蘇乏力,政治動蕩,社會混亂,甚至戰(zhàn)火連年;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枝獨秀,充分彰顯出巨大的優(yōu)越性和生命力。所有這些變化和成就,是在一個具有決定性前提條件下取得的,那就是社會穩(wěn)定,沒有社會穩(wěn)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我們十八年反邪教斗爭的成果,在社會穩(wěn)定上得到充分的體現(xiàn)。十八年來,所有為反邪教斗爭付出努力的各界人士,完全可以無比自豪地說,社會穩(wěn)定,國泰民安,有你的奉獻也有我的奉獻。
十八年后的今天,我們站在新的時空節(jié)點上,回望十八年前的中國,仍感觸目驚心。那時,邪教組織在我國一些地方滋生蔓延,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特別是“法輪功”邪教組織涉及范圍之廣,參與人員之多,印制違禁品數(shù)量之大,對社會危害之烈,是建國以來所沒有的。試想,如果那時我們?nèi)萑踢@些非法活動,任憑他們宣揚迷信邪說,蒙騙群眾,挑動制造事端,破壞社會穩(wěn)定,那么,十八年后,中國會是什么樣子?
歷史進程的回答是:沒有“如果”。因為,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聽任邪教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壞公共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以人民利益為最高利益的中國共產(chǎn)黨人和人民政府,對邪教決不姑息;對邪教組織的仁慈,就是對公民人權的踐踏。
時間是最好的試金石。十八年前,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決策是正確的,其正確性已被中國十八年的歷史進程所充分證明。
(二)
邪教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秘密結(jié)社。一般都有一個以教主為核心的嚴密組織,進行詭秘活動。有的在初始階段也有公開活動,但其核心組織總是地下運行的。因此,邪教有一個滋生、蔓延、為害的變化過程,人們對邪教的認識也有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對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滋生蔓延,對于封建迷信、偽科學的泛濫,中國執(zhí)政黨和政府是早有察覺的,并且先后發(fā)出了一系列針對性極強的文件和指示。是有言在先,而不是言之不預。這與西方國家對邪教不定性、不立法、不取締,違法犯罪就打擊的做法不同,中國政府是警告在先,取締在后,對人民負責。中國傳統(tǒng)文化是重教化的,“不教而殺謂之虐”。
199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兑庖姟芳怃J地指出:“一些迷信、愚昧活動日漸泛濫,反科學、偽科學活動頻頻發(fā)生,令人觸目驚心。這些與現(xiàn)代文明相悖的現(xiàn)象,日益侵蝕人們的思想,愚弄廣大群眾,腐蝕青少年一代,嚴重阻礙社會主義物質(zhì)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強科普工作,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薄兑庖姟愤€指出:“對利用封建迷信搞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堅決依法打擊,對反動會道門組織,要依法取締?!?/p>
當時說的封建迷信、反動會道門,主要指的就是“法輪功”邪教組織之類。因為在中國,封建迷信是滋生邪教的土壤,是邪教的思想基礎;而反動會道門這一概念,新中國建立后原本就用來涵蓋邪教。邪教與反動會道門是一丘之貉。
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在1995年5月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上講話時強調(diào),要“用科學戰(zhàn)勝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在這里,既有對利用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興風作浪罪惡團伙的警告,也有對社會公眾的號召,號召大家拿起科學武器向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現(xiàn)象展開斗爭。這里所說的科學,是個廣泛的概念,包括科學知識、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和科學精神。此后的反邪教歷史進展證明,我們與“法輪功”邪教的斗爭,也是科學思想、科學精神與邪教、愚昧迷信之間的斗爭?!胺ㄝ喒Α钡姆簽E,有多種社會原因,但不少人缺乏科學知識、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是一個重要原因。反邪教斗爭立足科學,就是立足于不敗之地。隨后,“崇尚科學,反對邪教”成為中國反邪教斗爭的旗幟。
1996年2月9日,江澤民總書記在人民大會堂接見全國科普工作會議代表時指出:“對迷信活動以及打著科學的幌子進行詐騙的犯罪行為,要引起足夠的重視,依法加以處理?!痹谶@里,江澤民總書記用“詐騙”一詞來揭露當時社會上產(chǎn)生的“法輪功”之類組織不勞而獲的卑鄙伎倆,以期引起全社會的足夠重視。其實,邪教之類組織的詐騙與世俗社會的坑蒙拐騙在本質(zhì)上沒有什么不同,只是世俗社會的坑蒙拐騙是對財富的直接騙取,而邪教之類則先騙取人們的心靈,然后再以“多奉獻多得恩典”的說教肆無忌憚地斂取。從一定意義上說,邪教組織連盜賊團伙都不如,盜賊團伙的盜竊之手總是伸向外部,而邪教教主的兩眼卻死死地盯著追隨者的錢包。正是,盜亦有道,而邪教無道。
1996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chǎn)黨十四屆六中全會,把“堅決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xiàn)象,反對封建迷信活動”寫進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說明這些社會丑惡現(xiàn)象已經(jīng)引起了全黨的重視。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次引入了“邪教組織”這一概念。該法第三百條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薄敖M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務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蔽覀冇欣碛烧J為,這次修訂的刑法,所以破天荒的第一次引入了“邪教組織”這樣一個概念,并作出懲罰規(guī)定,決不是空穴來風、無中生有,這意味著,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對當時社會上存在的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形形色色團伙,已作出“邪教組織”的判斷,為取締和打擊邪教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1997年9月,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把“消除愚昧、反對封建迷信活動”列入有中國特色文化建設的范疇,說明中國執(zhí)政黨和政府對解決封建迷信、邪教這類社會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1998年10月,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農(nóng)業(yè)和農(nóng)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地發(fā)出了依法打擊邪教的信號,《決定》說:“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打擊邪教和利用宗教的非法活動?!?/strong>
至此,“依法打擊邪教”在執(zhí)政黨的全會上響亮地提了出來。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已經(jīng)是箭在弦上。
毋庸再旁征博引。以上文件和指示,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精神信仰的有力引導,也是對散布封建迷信、偽科學不良思潮推波助瀾者的嚴厲警告。至于“法輪功”邪教組織,由其邪教本質(zhì)所決定,不僅毫無收斂,反而日益囂張起來,甚至策劃了震驚中外的“4·25”事件。這是一次迫不及待地妄圖實現(xiàn)政治野心的大表演,是一次對執(zhí)政黨和政府赤裸裸地挑戰(zhàn)和示威。
樹欲靜而風不止,與“法輪功”這股邪惡勢力的較量,在當時已勢所難免。
由此可見,“法輪功”邪教組織的被取締,怪不得別人,是咎由自取,是它一系列違法犯罪招致的必然結(jié)果。用句古話說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借用一句老百姓的話說是:“活該”!
“活該”二字,簡潔有力,擲地有聲,道出了人民群眾對政府取締“法輪功”的擁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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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國重器。依法治邪,是中國反邪教斗爭的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敝袊I導的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貫徹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嚴懲邪教。
判定“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主要依據(jù)它在兩個方面的非法性:一是組織形式上的非法性,二是組織實質(zhì)上的非法性。
組織形式上的非法性,是指它違反了國務院1998年頒布實施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組織的協(xié)會、學會、聯(lián)合會、研究會、基金會、聯(lián)誼會、促進會、商會等社會團體,均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經(jīng)核準登記后,方可進行活動”。“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jīng)核準登記而在全國各地大肆活動,其組織存在的形式屬于非法。因此,作為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民政部,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
組織實質(zhì)上的非法性,主要是指該組織活動內(nèi)容上的違法性質(zhì)。他們瘋狂制造顛覆國家政權的輿論,攻擊黨和政府,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動輒蒙騙群眾,制造事端;圍攻沖擊國家機關、學校和新聞單位,擾亂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非法出版、發(fā)行宣揚邪教內(nèi)容的出版物和邪教組織的標識,毒化人們的思想;煽動蒙騙成員“圓滿”、“升天”,誘其自殺、自殘或相互殘害;以引誘、脅迫等手段聚斂錢財。如此等等?!胺ㄝ喒Α边@些猖狂活動在諸多方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如此蔑視法律,不能不受到嚴厲的懲罰。
1999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作出了《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了《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時地為反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jù),保證了斗爭的順利推進。
特別具有歷史意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邪教組織”作出的法律界定:“《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边@個界定,言簡意賅,全面準確,嚴密完整,不僅涵蓋了邪教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本質(zhì)特征,而且描述了邪教極其險惡的欺騙性;不僅為打擊邪教提供了法律依據(jù),而且為社會公眾識別邪教提供了一面照妖鏡。
2015年8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引起舉世關注的有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方面,明顯加大了對邪教犯罪的處罰力度,將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增加了罰金、沒收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增加了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等,這傳遞了政府打擊邪教的決心;另一方面,明顯降低了對情節(jié)較輕者的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情節(jié)較輕者的從寬處理,體現(xiàn)了教育挽救從犯的良苦用心。通過這次修正,我國懲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規(guī)定更加合理,刑事法網(wǎng)更加嚴密,這在我國反邪教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2017年1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我國反邪教斗爭的最新成果。《解釋》整體上吸收和接納了以往司法解釋、解答的內(nèi)容,又根據(jù)邪教犯罪新動向和發(fā)展趨勢,作出了應對之策?!督忉尅穼ⅰ肮拇凳滓肿印奔{入邪教定義,擴展了邪教組織的內(nèi)涵;詳細規(guī)定了刑法標準,更便于實踐操作;統(tǒng)一了不同行為數(shù)量的計算方式,有利于嚴厲打擊制作、傳播行為;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xiàn)了法律的教育作用;確定了鑒定機關,規(guī)范了辦案程序和證據(jù)標準??傊舜嗡痉ń忉寖?nèi)容全面細致,含義深刻豐富,為依法治邪提供了又一有力武器。它的實施,必將把中國特色反邪教斗爭推向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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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同志曾精辟地指出:“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彼€說過:“政治就是把我們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敵人的人搞得少少的。”
中國特色反邪教斗爭之所以進展順利,還在于有一項指導斗爭的正確的方針政策,就是:教育轉(zhuǎn)化絕大多數(shù)被蒙騙群眾,依法嚴懲極少數(shù)犯罪分子。其中,教育轉(zhuǎn)化絕大多數(shù)相對于依法嚴懲極少數(shù)來說,被視為治本之策。這是中國開展反邪教斗爭的基本方針政策。
這項方針政策,還在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開始階段,就已經(jīng)提出。1999年7月19日下達的《中共中央關于共產(chǎn)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明確提出:“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好修煉‘法輪大法’黨員的轉(zhuǎn)化工作”,“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轉(zhuǎn)化,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要相信修煉‘法輪大法’的黨員絕大多數(shù)是聽黨的話的,是能夠知錯就改的”;“對極少數(shù)有政治意圖、存心作亂的幕后人物和策劃者、組織者,要堅決清除出黨”。這是執(zhí)政的中國共產(chǎn)黨在處理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問題上嚴格掌握的區(qū)別對待的政策界限。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指出:“堅持以教育與懲罰相結(jié)合,團結(jié)教育絕大多數(shù)被蒙騙的群眾,依法嚴懲極少數(shù)犯罪分子?!边@段經(jīng)典的概括,成為指導全國開展反邪教斗爭的基本方針政策。
1999年10月31日,新華社記者就依法懲處邪教組織犯罪活動問題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同志。在談到黨和政府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政策界限時,“兩高”負責人指出:已經(jīng)提出了明確的政策界限,即要區(qū)別不同情況,區(qū)分和解決不同性質(zhì)的矛盾。于是,“兩高”負責人對這一政策界限作了深入具體地解讀:要把正常的健身練功活動同打著這個旗號搞迷信活動、宣揚偽科學區(qū)別開來;把一般“法輪功”練習者同極少數(shù)違法活動的策劃者、組織者區(qū)別開來;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動同“法輪功”組織的活動區(qū)別開來;把在“法輪功”問題上犯有錯誤但有明顯悔過表現(xiàn)的同執(zhí)迷不悟、拒不改正的區(qū)別開來;把黨中央、民政部、公安部、人事部對“法輪功”問題作出決定之前與之后犯錯誤的區(qū)別開來。真正做到團結(jié)大多數(shù),教育大多數(shù),解脫大多數(shù),打擊極少數(shù)?!皟筛摺必撠熑诉€指出: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也要掌握法律界限,體現(xiàn)區(qū)別對待的政策。
中國處理邪教問題區(qū)別對待的政策,是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zhì)矛盾學說在反邪教斗爭中的具體應用,是建立在對邪教組織構成人員實事求是分析基礎上的。在邪教組織中,極少數(shù)犯罪分子起的是組織、策劃、指揮的作用,當然要依法嚴懲;而絕大多數(shù)成員是被蒙騙的群眾,自然要教育、轉(zhuǎn)化與挽救。
惡意欺騙,是邪教的本質(zhì)特征。十八年反邪教斗爭實踐證明,一些人之所以陷入邪教泥潭而不能自拔,不僅與自身素質(zhì)、社會環(huán)境有關,而且與邪教組織的傳播手段、控制策略緊密相連。邪教組織,是教主精心炮制的一個莫大的騙局。邪教欺騙背后是極其險惡的,沒有一定的相關知識和識別能力,一般是難以抵御的。世界著名反邪教專家、西班牙人羅德里格斯說:“只要恰逢其時地予以規(guī)勸,實際上任何人都可能被某個教派所俘虜?!泵绹葱敖虒<伊_斯在《邪教:洗腦背后的真相》一書中說:“經(jīng)驗告訴我,不論其教育和社會背景如何,任何人都可能會被邪教團體招募?!边@就是說,中國特色的反邪教斗爭把絕大多數(shù)邪教成員視之為“受害者”、“上當受騙者”,是符合客觀實際的,是有科學根據(jù)的。中國政府把做好絕大多數(shù)“法輪功”習練者教育轉(zhuǎn)化和解脫工作,看作是衡量這場斗爭成敗的一個重要標志,并在社會公眾中開展警示教育,這是很有戰(zhàn)略眼光的。中國政府是對社會、對人民負責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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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過去了,中國反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仍在繼續(xù),特別是境外“法輪功”仍有一定的能量。這有著深刻復雜的國際社會背景。
北京奧運會主題歌《我和你》有這樣兩句:“我和你心連心,同住地球村?!苯?jīng)濟全球化和信息網(wǎng)絡化,日益把世界各國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如同一個村莊?;ヂ?lián)網(wǎng)的廣泛應用,使人們可以突破時空限制,無限制地交流信息?,F(xiàn)代交通的快捷性,使出國像上下班一樣方便。所有這些,在加速促進人類社會共同進步的同時,也為邪教的傳播開了方便之門。因此,跨國傳播成為現(xiàn)代邪教活動的一個鮮明特點。深入研究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邪教犯罪新特點,對世界反邪教斗爭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當今世界仍是一個民族國家的格局。各國政府在對待邪教的態(tài)度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不同的文化背景、國家體制、政治制度以及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等因素,使得不同國家對邪教的判定存在不同的標準,在處置邪教的做法上,也不盡一致。這使得開展反邪教國際合作,變得復雜起來,但也無可厚非。
最令人可惡的是,少數(shù)西方國家出于某種政治需要,對邪教問題采取“雙重標準”,即對危害別國利益的邪教態(tài)度曖昧,甚至公開縱容支持,用來作為牽制其他國家、遏制其發(fā)展的工具,西化、分化、瓦解對方的手段。你說是邪教,它說是“精神運動”;而對那些嚴重危害本國利益的邪教,則不惜動用軍隊、使用武力來對付,從不手軟。
這種情況,給一些邪教提供了茍存的機會。當一個主權國家依法打擊產(chǎn)生在本土的邪教時,詭計多端、無孔不入的邪教,就會跑到其他國家找到發(fā)展蔓延的土壤條件。
“法輪功”邪教正是如此。
“狡兔三窟”?!胺ㄝ喒Α鳖^頭李洪志,當然知道他所作所為的違法犯罪性質(zhì)。為逃避打擊,早在1998年便舉家遷到美國定居了。待到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后,在西方反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支持下,便在美國構筑起指揮機構。從此,境外策劃、網(wǎng)上傳播、挑動境內(nèi)鬧事,成為“法輪功”的主要活動方式。同時,把觸角伸到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干盡了丑化中國執(zhí)政黨和政府的罪惡勾當。至此,“法輪功”已演化成一個跨國傳播的邪教組織。
“法輪功”在西方一些國家立足并蔓延,是其與西方反華勢力相互勾結(jié)的結(jié)果。一方面,“法輪功”需要西方反華勢力的政治保護和金錢滋養(yǎng);另一方面,西方反華勢力需要這樣一個具有邪惡本性的邪教來充當西化、分化、擾亂社會主義中國的工具。二者狼狽為奸,一拍即合。
這樣一來,反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形成了境內(nèi)、境外兩個戰(zhàn)場。境內(nèi)戰(zhàn)場當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法輪功”境外策劃、網(wǎng)上傳播的最終目的是在境內(nèi)挑起事端,鬧不起事來便了無收獲;同時,西方反華勢力與境外敵對勢力之所以支持“法輪功”,也在于“法輪功”在境內(nèi)的極少數(shù)頑固分子不時地鬧起一點小風小波,待到它鬧不起任何風波的時候,“法輪功”便失去了存在價值,會被一腳踢開,成為向隅而泣的喪家之犬。
這從境外“民運”的結(jié)局中,已經(jīng)看得非常清楚。
但是,境外斗爭是不可忽視的,境內(nèi)外斗爭是緊密相連的。當代中國與世界的關系正在發(fā)生歷史性變化,境外斗爭在戰(zhàn)略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不可稍有疏忽。也應深入研究,在多個層面上(官方的和民間的)開展工作,特別是在建立國際反邪教統(tǒng)一戰(zhàn)線方面,爭取也像公安部“獵狐行動”抓外逃經(jīng)濟嫌犯那樣重點突破。我們相信,作惡多端的邪教頭子會有這么一天的。
十八年正與邪的較量,我們付出了代價,但也為世界反邪教斗爭樹起了一根標桿,為世界反邪教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參照和經(jīng)驗,對推動世界反邪教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我們堅信:邪教是國際公害,為其邪惡本質(zhì)所決定,它在本國是社會“毒瘤”,而逃到境外,即便受到當局的認可,這“毒瘤”也決不會變成“寶貝”,也不會因此對社會沒有什么危害,不起任何破壞作用,也不產(chǎn)生消極影響,它依然是所在社會的毒瘤和怪胎,它決不會給所在社會帶來文明、進步和福祉。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邪教滋生蔓延,是對全人類的挑戰(zhàn);面對邪教,人類是一個命運共同體。只有開展反邪教國際合作,才能有效遏制邪教。但愿早日形成共識并見諸行動。
【責任編輯: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