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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臺一男子制作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獲刑

來源:凱風(fēng)網(wǎng) 作者:劉宗      2016-12-19

  【凱風(fēng)網(wǎng)2016年12月17日消息,通訊員:劉宗】2016年7月8日,山西省五臺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有光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當(dāng)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胡有光,男,58歲,漢族,初中文化,住山西省五臺縣臺懷鎮(zhèn)瓦垚村。

  2008年,被告人胡有光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五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16年2月18日胡有光因繼續(xù)私自印制“法輪功”邪教組織書籍、傳單若干份,并宣傳于他人觀看,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并在其家中查獲若干關(guān)于“法輪功”的書籍及宣傳資料。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胡有光在國家明令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后,繼續(xù)制作、傳播“法輪功”宣傳物品,破壞法律實施,其行為已構(gòu)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胡有光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責(zé)任編輯: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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