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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輪功寧夏輔導站站長王德生獲刑13年(圖)

來源:凱風網(wǎng) 作者:張穎      2016-12-01

大武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凱風網(wǎng)2016年11月30日消息,通訊員:張穎】11月29日下午,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qū)人民法院對王德生及其妻子單季寧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年。

  王德生,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1995年開始習練法輪功,曾任寧夏法輪功輔導站站長。1999年7月國家依法取締法輪功后,王德生繼續(xù)組織法輪功人員從事邪教活動。2000年5月26日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中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于2003年10月28日刑滿釋放。2005年8月29日,再次因同樣罪名被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于2012年5月8日刑滿釋放。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王德生、單季寧在銀川市租賃單元房作為制作法輪功宣傳品的場所。2015年6月至9月,制作了大量法輪功宣傳品。2015年11月13日,王德生、單季寧夫婦在石嘴山大武口區(qū)散發(fā)法輪功反宣品時,單季寧被當場抓獲。2015年11月20日,公安機關(guān)在王德生租賃的銀川市興慶區(qū)春潤苑租賃6-1-202室將其抓獲,并查獲法輪功反宣品13745份(冊),大型反宣橫幅2條,以及制作反宣品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制造工具。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德生、單季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實施,王德生屬于累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王德生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有其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50000元;單季寧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有其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罪犯王德生、單季寧夫婦

【責任編輯: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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