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案發(fā)現(xiàn)場警戒
凱風網(wǎng)2016年11月18日消息,綜合溫哥華太陽報、卡爾加里先鋒報、明報、華僑網(wǎng)等媒體消息,11月10日,加拿大一男性法輪功成員因搶劫槍械被警方擊斃。
又一起人間悲劇。搶劫屬于惡性案件,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法輪功學員瑞陶爾(Daniel Peter Rintoul)因搶劫被警方擊斃是罪有應得,可是,人們要問:瑞陶爾為什么會淪為搶劫犯呢?是誰將瑞陶爾推向了死亡之路?筆者認為,是法輪功教主李洪志將瑞陶爾推向了犯法之路,是李洪志將瑞陶爾推向了警察的槍口。
弟子犯法是李洪志教唆的結果
為了立自己的威風,為了煽動弟子毫顧忌地幫自己搖旗吶喊,李洪志教唆弟子抵制常人社會的法律,他說:“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封閉來封閉去最后把人封閉得沒有一點出路。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他還說“法律代表不了神”,將法律和“天理”對立起來:“佛怎么看這些問題呀?你政府允許,法律允許,那是人自己允許,天理它不允許呀!”又說:“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一個煉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來衡量了?!保ā掇D(zhuǎn)法輪》)他還宣稱,“常人法律管常人。我是修煉人,是超常的人,歸師父管,歸大法管”;“常人的法律只能管常人,我們是超常人,是按宇宙大法在行事的,誰也動不了我……”
同時,為了給弟子壯膽,李洪志特地針對弟子的怕心作文章。1996年“光明日報事件”后,李洪志拋出《大曝光》,責備弟子有怕心:“有人怕,怕什么?……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講‘怕什么,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的怎樣一目了然?!必熈畹茏印叭サ粢磺谐H藞?zhí)著,包括對人的生命的執(zhí)著”,聲稱“這些修煉者連生死都放的下,還怕以死來威脅嗎?”李洪志還說,“怕心也會使人失掉機緣,怕心是人走向神的死關?!?
在李洪志的教唆與責備下,法輪功弟子或視自己為神,失去了對法律的怕心,目無常人社會的法紀,或擔心失掉“機緣”,鋌而走險,于是紛紛走向違法犯罪之路,瑞陶爾便是其中的一個。
弟子犯法是李洪志示范的結果
俗話說,跟好人學好人,跟著端公學跳神。法輪功弟子違法犯罪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教主李洪志的言傳身教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罪行累累的李洪志給弟子做了一個非常壞的榜樣。
李洪志是一個搶劫高手。據(jù)李洪志的妹妹李萍講述:李洪志還特別喜歡養(yǎng)花養(yǎng)草,對能開花的植物更是特別喜愛。那一年,父親李丹與母親盧淑珍離婚,父親李丹抬走了家里最好的一盆花——君子蘭,李洪志知道后,組織家里的兄弟姐妹一起上陣,沖到父親家,大吵大鬧,李丹先是不為所動,極力阻攔,但怎奈李洪志人多勢眾,李丹怕自己打不過,傷到自己,只有讓李洪志一班人把君子蘭搶了去。
李洪志偽造身份。為了向人們暗示他是佛祖釋迦牟尼轉(zhuǎn)世,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到有關部門擅自將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陰歷四月初八,傳說是釋迦牟尼的生日)。
李洪志非法出版,偷稅漏稅。在逃往美國之前,李洪志在中國大陸通過非法出版發(fā)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營業(yè)額1.35億元,利潤4229萬元,偷稅漏稅達293萬元。
李洪志下令非法圍攻媒體。從1996年8 月李洪志指揮‘法輪功’組織圍攻光明日報社以來,聚集300 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達78起。
李洪志違犯交通法。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開庭審理,隨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時出庭,受到了第2項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簽署了認罪書,并支付了罰款,承擔訴訟費用。 2008年6月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國弗吉尼亞州史密斯縣地區(qū)法院受到處罰……
有什么樣的師父,就有什么樣的弟子,師父屢屢犯法,弟子必然目中無法,2007年6月海牙法庭審理一宗華裔殺人疑犯肢解尸體的個案,兇手為一華裔法輪功修煉者!名字譯音為“隆隆”,在荷蘭媒體上以LONG-LONG.G或者L.L.G簡稱之。兇手在法庭上承認,他不僅殺害了同居住在一間住宅中的22歲阿爾芬(Alphen Aan Den Rijn,意為萊因河畔的阿爾芬)青年尤斯茨(Joosst Vastenhouw),還將其尸體剁碎,并且用鍋炒,用油炸,用爐烤。
弟子被擊斃是李洪志欺騙的結果
面對法輪功成員搶劫被警方擊斃一事,人們很疑惑:法輪功學員瑞陶爾難道不知道違法的嚴重后果嗎?難道他不知道違法將付出的代價嗎?瑞陶爾不是文盲,他應該知道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那么,是什么讓他要冒著違法罪名去搶劫呢?原來,這是李洪志欺騙的結果。
“法身”可以保護弟子。李洪志在《在悉尼講法》中說他的“法身”可以全程保護弟子,“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數(shù)字來計算,數(shù)不過來。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類我都能管?!保ā掇D(zhuǎn)法輪》)“我的法身什么他都能夠做……”(《轉(zhuǎn)法輪》)“你去香港、你去美國,你跑到月球、太陽上去都沒關系,我的法身都能保護……”(《轉(zhuǎn)法輪法解》)“當一個修煉的人將要遇到麻煩事的時候,我的法身會給你把這些東西化開,不讓出現(xiàn),也會點化你”“當你實在不悟的時候,你又修煉得不錯,他可能會在你眼前顯現(xiàn)出來告訴你什么,也許讓你聽到聲音。”
地獄為弟子除名。李洪志宣稱,“早期我就對你們講過,我把大法弟子每個人都在地獄里除了名了,常人人人都在那里的名冊中有名?!保ā堵迳即壥蟹〞v法》,2006年2月25日)
有師父的承諾,有法身的保護,有地獄除名的保障,于是法輪功弟子為所欲為,藐視法律,文章開頭所述案例中,法輪功成員瑞陶爾闖入溫哥華市Bentall St. 2830號的Canadian Tire店,企圖搶奪店內(nèi)槍械,并刺傷一名店員。逃走時又挾持一名82歲顧客為人質(zhì),到場警員與他肉搏,其中一名警員被刺中數(shù)刀,傷及其頭部。最后警員連開多槍,將歹徒擊斃。來自外媒的最新消息稱,瑞陶爾在被警方擊斃前,他還反復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
綜上所述,違法犯罪是法輪功成員的必修課,法輪功成員因搶劫槍械被警方擊斃是必然的結局,可以預計,將有更多法輪功弟子因觸犯法律而萬劫不復。
【責任編輯: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