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風網(wǎng)2016年7月27日消息,通訊員:陳東】近日,經(jīng)重慶市長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家住重慶市長壽區(qū)的劉志民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1998年,劉志民在他人修煉法輪功能祛病強身的蠱惑下開始練功,此后逐漸走向癡迷。2015年上半年,劉志民決定制作法輪功宣傳資料,于是花錢購買了筆記本電腦、打印機等制作工具,安置于其位于重慶市長壽區(qū)“在水一方”1期A區(qū)的臥室內,并利用自己從互聯(lián)網(wǎng)上獲取的法輪功信息資料,獨自將其制作成法輪功宣傳資料、光盤等物品準備傳播。
同年9月17日,經(jīng)群眾舉報,公安民警將劉志民抓獲,并從其住所內查扣了由其制作的包含法輪功內容的書籍64本、宣傳冊52冊、宣傳頁347份、宣傳貼33張、宣傳卡片57份、宣傳畫1張等物品。經(jīng)認定,上述物品均含有與法輪功邪教組織相關的內容,系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宣傳品。
因劉志民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制作法輪功邪教組織宣傳物品達300份以上,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實施,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重慶市長壽區(qū)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劉志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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