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救災救助和慈善處處長鐘禮銀接受南方日報等媒體電話采訪時表示,“網(wǎng)友微信打賞行為不算是募捐行為,可能公眾以為是募捐行為,但不是”。
記者了解到,目前這種私人募捐特別是微信朋友圈個人募捐還屬法律真空地帶,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禁止;雖然發(fā)起個人募捐容易為非法集資創(chuàng)造條件,但目前如果募捐金額涉及200萬多,其法律性質該如何定性?
“慈善法沒有限制個人求助,”廣東律師徐宇珊稱,打賞與公開募捐完全沒關系啦。誰的文章都可以打賞。公眾究竟為什么愿意把錢給個案,而不是給慈善組織,是值得可以公開討論一下的問題,而這類事情到最后公眾是常被騙又喊冤。
也有專家稱,個人為親友發(fā)起的籌款是個人求助,慈善法不管,由合同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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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