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一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住宿被公安機關拘留10日。
當日晚上,臨河區(qū)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在臨河區(qū)金沙路某賓館前臺核對住宿人員信息時,發(fā)現(xiàn)登記入住該賓館的“李某”是在逃人員。隨即將持有“李某”身份證的男子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經查,使用“李某”身份證的男子包某幾天前撿到一張身份證,他并沒有聯(lián)系失主或交至公安機關。事發(fā)當晚,包某因打麻將被老婆趕出家門,便想去賓館湊合一晚。他的身份證不在身邊,就用這張撿到的身份證進行登記。賓館服務員未按照實名登記制度核對身份信息,就給包某開了房間。
面對民警盤查,包某才知道自己冒用的竟然是一名在逃人員的身份證,自己也嚇出一身冷汗。身份信息弄清楚后,包某雖然洗清了嫌疑,但冒用他人身份證也是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包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證被警方處以拘留10日的處罰;對未按規(guī)定核實旅客信息的賓館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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