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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持證經營:內蒙古微商何去何從?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作者:      2018-12-04

執(zhí)法人員監(jiān)管網絡市場

  海外代購、補水面膜、新疆和田大棗、俄羅斯原裝進品糖、百搭休閑鞋……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每天都會被這些吃的、喝的、用的產品信息刷屏。一時間,微信營銷就像雨后春筍一樣成長起來。同時,無證照經營、產品質量差、職能部門難監(jiān)管、消費維權難……一系列后續(xù)問題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連日來,記者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調查。

  微購物方便快捷

  市民吳雅麗現(xiàn)在已經不怎么玩微信了,因為一打開微信,各種銷售信息擾得人眼花繚亂。而且,她也加入了幾個購物群,為了避免信息打擾,她將這些購物群都開啟了信息免打擾模式。“的確,存在于微信朋友圈內的微商,他們所經營的商品包羅萬象,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鋪天蓋地推銷信息也讓人很煩??墒牵阌蛛x不開這種銷售信息。如今,微商讓人又愛又恨。”吳雅麗的感慨成為許多人的共鳴。

  市民施女士有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閑暇之余她也做起了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的資源組建了一個銷售群,經營范圍很廣泛,小到水杯大到旅游產品,因為價格比市場上的優(yōu)惠,所以她的生意做得風生水起,每個月除了工資還有一筆可觀的額外收入。11月27日中午,施女士一邊吃飯,一邊將貨品實物圖上傳到微信朋友圈,幾分鐘后就有人詢價,她對記者說:“自從成為微商后,除了忙工作、家庭外,我的大部分時間都在研究如何做好微商、賣更多的商品。特別是在產品搞促銷時,比如雙11、雙12、過年過節(jié)前后,日銷售額突破千元,我的收入也隨著銷量的增長而水漲船高。如今,對于朋友圈營銷,我也摸出了一套‘套路’?!?/p>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伴隨著微信營銷的火熱,一些原本是網購的達人變成了微商,他們組建自己的銷售群,賣各種商品?!拔揖拖矚g用手機買東西,方便快捷,而且這種快速新型的購物模式已經融入到人們的生活中?!笔忻裰煅嗾f。

  謹慎選購農副產品

  隨著冬季的到來,打開微信朋友圈,自家的農村豬肉、羊脊骨、大公雞、農村雞蛋、武川莜面、庫倫蕎面……農副產品的銷售信息充斥著手機屏幕,“以前想吃農村豬肉,你還得四處打聽誰家養(yǎng)豬,現(xiàn)在用一句時髦的話說‘你和農村豬肉只有一條微信的距離,只要你發(fā)條定購信息,購買過程就完成了,省去了上街、挑選的時間,你只需在家等待送農村豬肉上門?!笔忻窭铎o說。

  11月29日,市民劉俊在微信朋友圈發(fā)了一條感慨信息稱,萬能的朋友圈真給力,前幾天自家散養(yǎng)的大公雞銷售信息一經發(fā)布,受到各位好友的點贊關注,很多人紛紛下單訂購,銷量明顯增加。我相信這樣的無污染綠色農產品會得到更多人的關注和選購。記者從劉俊的微信朋友圈看他的銷售信息:不僅有大公雞的養(yǎng)殖介紹,還有飼養(yǎng)實景照片,這種樸實的銷售方式很吸引人的眼球,也讓他的銷售訂單大增。

  “但是,對于這種農副產品的質量如何,全憑銷售農戶自行把關。因為農副產品的銷量并不是很大,經營者算不上真正意義的微商。其實這種經營方式只能算是民間的自行買賣關系,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在這個買賣過程中,除了經營者要講誠信外,消費者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生活常識,擦亮眼睛不要盲目選購,避免受騙?!眱让晒抛灾螀^(qū)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任黨芳說。

  微信圈維權難

  在微信朋友圈購物發(fā)生糾紛后,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內蒙古自治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任黨芳說:“這種維權很難。比如說,你在一個朋友的微信圈內花198元購買了一件商品,但是支付過程中你只是把錢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了個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如果發(fā)生糾紛后,雖然你有轉帳的截圖,但是卻無法證明這筆錢是你用來購物的消費憑證,這就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了難度。目前,微信朋友圈里的買賣行為,大多數(shù)都是這樣的交易模式。所以說,在微信圈里取證很艱難?!?/p>

  還有一個現(xiàn)象值得人們警醒,那就借助微信朋友圈從事變相傳銷活動。任黨芳舉例說,身邊有人每天都在微信朋友圈里轉發(fā)一定條數(shù)的蘋果銷售信息,并從上家獲取一定的傭金。她每發(fā)展一名下線,又會從中獲取一定返利。如果不發(fā)展下線的情況,每天她都會有48元收入。每發(fā)展一名下線,還會有20余元的返利。這種收入模式看起來極具誘惑力,但是其背后暗藏風險。你必須交1000元的門檻費成為會員,才可以轉發(fā)信息獲取48元收入。任黨芳說:“這種我給你發(fā)廣告,你給我發(fā)工資的模式看似掙錢容易又快,但是這就是變相傳銷,鉆法律的空子?!?/p>

  自發(fā)形成監(jiān)督體系

  就微信朋友圈內的微商行為,內蒙古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于光軍持鼓勵態(tài)度,于光軍說:“利用微信朋友圈從事經營活動,成為許多人的就業(yè)新途徑。目前微商越來越多,他們基本分為兩大類,一種是有經營主體的微店;一種是沒有微店,但是有商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直接交易而贏利。對于有經營主體的微店,是有職能部門進行監(jiān)管的。而對人與人之間微商行為,目前屬于監(jiān)管盲區(qū)。隨著微商的發(fā)展,其經營行為會逐漸規(guī)范,從而達到自律、誠信經營。”

  “只要你有好的貨源,又能保證商品質量,這種靈活、便利的經營方式很容易吸引朋友圈里消費者,這種微商行為許多年輕人提供了自主就業(yè)渠道?!庇诠廛娬f,能夠讓這種經營持續(xù)長久下去,對微商來說誠信很重要。因為他所面對的消費人群都是其親朋好友,那么商品的口碑至關重要。這也就無形中給微商上一道緊箍咒,時刻警醒自己誠信經營,自我監(jiān)督體系也就自然形成了。

  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微商時代來了,隨著明年《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也會逐漸完善,會更好地促進微商健康發(fā)展?!?/p>

  明年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可以肯定地說,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內的微商從業(yè)人員必須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要求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換句話說,就是從事微商的自然人都要持證營業(y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管理監(jiān)督分局局長張忠亮說,目前,《電子商務法》是國家針對電子商務出臺的唯一的一部管理辦法。微商分為兩種,一種是憑借第三方交易平臺,比如在京東、天貓、淘寶等平臺上從事買賣的商戶,一種就是自然人在微信朋友圈內自發(fā)組建銷售群從事商品交易的。

  記者在張忠亮提供的《電子商務法》中看到,在本法中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同時該法規(guī)定,從事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同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

  張忠亮說:“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僅要把經營執(zhí)照信息在其首頁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同時也公示與其經營業(yè)務有關行政許可信息,這樣便于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張忠亮介紹,隨著互聯(lián)經濟蓬勃發(fā)展,微商數(shù)量逐年增多,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管理局成立,主要對全市網絡市場進行統(tǒng)一監(jiān)管,開展全市網絡經營主體數(shù)據(jù)建檔和網上抽查工作。依法查處網絡市場違法經營行為,受理網絡消費投訴,以促進、維護首府電子商務及網絡經濟健康發(fā)展。

  原文鏈接:http://inews.nmgnews.com.cn/system/2018/12/04/012612721.shtml

【責任編輯: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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